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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孜州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点击量:    2017-06-06 11:22:11    【打印】   【关闭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五)《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
    (六)《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七)《甘孜藏族自治州防雷减灾管理规定》。
    二、申请条件
    (一)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已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和爆炸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进行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二)施工图设计审核项目,其防雷装置设计已经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了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三)竣工验收项目,其防雷工程已经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进行了竣工检测。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或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3.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5.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6.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7.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办单位或申请人向州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综合窗口)提交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州气象主管机构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办单位或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三)初步设计审核。气象主管机构派员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会审。
    (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气象主管机构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审。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五)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气象主管机构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决定。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二十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初步设计审核,会审期间提出审核意见。
    2.施工图审核,二级以下项目十个工作日,一级和特级项目十五个工作日,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二十个工作日。
    3.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遇复杂天气顺延)。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窗口电话08362827610
    部门电话08362835663
    投诉电话:甘孜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62827608
    部门投诉电话08362836708
    州监察局投诉电话08362833447
    甘孜州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网址:http://www.gzz.gov.cn
    甘孜州气象局部门网址: http://www.www.glwfzy.com

     


  • 甘孜州气象局官方网站